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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宁恒企土地出让的会计处理怎么做

来源:西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9/2/20 14:57:00

  土地出让的会计处理怎么做

  土地出让金入账处理:

  借:开发成本-土地成本

  贷:银行存款

  土地成本,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,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,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.这样,在土地使用到期时,产权人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.

  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,是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,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·也称会计实务.

  土地出让的会计处理怎么做

  土地出让金、土地使用费分别计入什么会计科目

  土地出让金根据现行《企业会计制度》规定:

  1·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,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,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,在"无形资产"科目核算;

  2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,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,在"开发成本"科目核算.

  3·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,但不单独作为"固定资产-土地"入账.

  土地使用费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.

 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,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.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,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,而仍作为无形资进行核算,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.但下列情况除外:

  1.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,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.

  2.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,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,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(例如,公允价值比例)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;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,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,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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